基地內12筆國有土地業經臺北市政府103年5月8日公告為更新地區,為活化國有土地,北市府於105年9月5日指定本案為公辦都市更新案件,同意由市府100%捐助之「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」(本中心) 擔任實施者。本中心於擔任實施者起至106年負責辦理前期規劃,並公開徵求投資人,經綜合評審後,於106年5月徵得投資人「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」參與本案更新。
都更中心擬定前期都更規劃、都市設計準則、初步建築規劃、財務試算、畸零地調處等作業。
於徵得投資人冠德建設後,刻正辦理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,預計106年進入都更審議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