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」招商公告時程延宕 特此說明,感謝各界關注與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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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」招商公告時程延宕

特此說明,感謝各界關注與支持



發稿單位: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
發稿日期:108年2月27日
聯 絡 人:洪志生 副執行長 2516-1855 #600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劉家妤 專案規劃師 2516-1855 #603

依據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10381號令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及第21條:
一、第13條(委託實施公開評選之程序)
前條所定公開評選實施者,應由各級主管機關、其他機關(構)擔任主辦機關,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,並組成評選會依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審核;其公開評選之公告申請與審核程序、評選會之組織與評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主辦機關依前項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前,應於擬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,舉行說明會。
二、第21條(都市更新事業自行實施者得準用委託公開評選之程序)
都市更新事業依第十二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經同意之其他機關(構)自行實施者,得公開徵求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,其公開徵求之公告申請、審核、異議、申訴程序及審議判斷,準用第十三條至前條規定。
內政部營建署刻研擬評選相關辦法,本中心配合中央修法內容及時程,預計本案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公告期為108年8月至10月(9月召開招商說明會),感謝各界支持公辦都市更新並請持續關注本案最新消息。